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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买“江诗丹顿” 发票开“预付卡销售”

浏览量:103 | 时间:2021-04-22 14:38:03


  2018年10月30,谭先生和家人在重庆万象城商场闲逛时,无意中看到一楼有家“江诗丹顿”专卖店,高仿手表,便进去看看。他早就想买一块“江诗丹顿”手表,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在销售人员的推介下,谭先生相中一款标价59万元的“纵横四海”手表,型号为4300V/000R-13064,序列号为V1389643。但是该款手表暂时无货,要从瑞士进货。

  谭先生星期一一早就给专卖店及商场打电话,要求补开发票,上面要载明手表名称、规格型号、税率等信息。商场工作人员称要向领导汇报处理。谭先生向重庆税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商场购买商品,商场应该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谭先生的哥哥也有一块“江诗丹顿”手表,发票上不仅有手表的品牌名称、型号,还有系列号等详细信息。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江诗丹顿”专卖店的一位销售人员。据其透露,当时是为了让谭先生享受商场最大的优惠,才向他推荐提货卡这种方式的。精仿手表。商场每张提货卡的最高金额是5000元,谭先生当时购买了近百张提货卡,商场工作人员花了近两个小时,才将提货卡的编码信息输入电脑。没想到谭先生会因为发票问题,而坚决要求退货。这位销售人员表示,手表的售后服务并不依托发票,而是依据带有芯片的保修卡,可以享受全球联保。

  与此同时,谢家湾工商所针对谭先生举报专卖店及商场存在违法违规、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展开了调查。该所工作人员杨光明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专卖店及商场先后向工商所提交了涉案手表的进货渠道、购买认证函、转货清单、销售单等证据。专卖店还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强调“所售商品是正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售后服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重庆消费者谭先生花47.2万元,在专卖店购买了一块“江诗丹顿”手表,而商场为他开具的发票品名却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上面没有“江诗丹顿”手表的任何信息。他怀疑买到的是冒牌货,要求商场重新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却遭到拒绝。《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就此事展开调查。

  商场负责人表示,商场开具提货卡发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可能再给谭先生开一张发票。如果他确实需要,可找专卖店为他开票。

  经过调解,商场表示可以为谭先生作退货处理,但谭先生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抛光费、折旧费等,金额应在数千元以上。谭先生拒绝接受。

  销售人员告诉谭先生,商场正在搞促销活动,八折优惠下来,这块表的售价为47.2万元。谭先生决定购买,支付了1万元定金。

  谭先生回到家,马上拿出“江诗丹顿”的所有资料查看,发票上的信息让他惊出一身冷汗:上面竟然没有“江诗丹顿”的任何信息,发票品名一栏写的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一栏居然是“不征税”。收款单位为“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在组织进行调解时指出,商场提供的发票无法显示商品的基本信息,不是正规的商品发票,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消费者用提货卡在商场购物,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有权要求商场开具能够体现具体商品信息、体现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正规发票。无论专卖店与商场是租赁关系还是直营管理,消费者在商场内消费,货款也支付给了商场,那么商场就有开具发票的责任。

  谭先生拒绝了这个提议。他说47.2万元货款是支付给商场的,商场有义务和责任为他开具发票。商场和专卖店当初并没有告诉他只能开提货卡发票,如果告知了,他绝对不会购买。谭先生还说,他最担心的,是将来万一专卖店不经营了,或者搬走了,手表的售后服务如何得到保障,因为发票上没有手表的任何信息。

  同年11月18日,专卖店通知谭先生去取表。当他准备付款时,销售人员将他带到负一楼的万象城商场“团购中心”。收银员让他在几份文件上签字,说签字后才能享受优惠折扣。谭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及刷信用卡方式,支付了47.2万元,收银员给他开具了一张发票。他没有细看发票内容,便回到专卖店取走了手表及保修卡。

  谭先生怀疑买到了冒牌货,立即到专卖店讨说法。当天是星期六,销售人员让他星期一来商场补开一张发票。

  3月4日,谢家湾工商所致函谭先生,称监管部门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12月7日,万象城商场告知谭先生,商场不可能再给他开具其他发票,因为他购买的是商场的提货卡,商场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只能开预付卡发票。

  12月4日,谭先生向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投诉,称他买到的“江诗丹顿”手表可能是冒牌货,请求查处。

  12月1日,谭先生和朋友喝茶聊天时,这位朋友提到市场上有些奢侈品其实是冒牌货,特别是“江诗丹顿”手表多次被曝光。

  12月12日,九龙坡区消委会组织谭先生、专卖店、商场三方进行调解。专卖店负责人称,谭先生支付的货款充值到了几十张提货卡里,商场再划转提货卡里的钱,来支付手表的价款。之所以选择这种支付方式,是因为能为谭先生节省9000多元。谭先生最终支付的价款是47.2万元,就是打折后的最优价格。

  商场负责人称,按照流程,谭先生购买提货卡时,他尚未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意味着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商品买卖行为,因此商场提供的是不征税的发票。当谭先生获得手表后,手表的实际销售方,也就是“江诗丹顿”专卖店,才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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