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申报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李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法院对其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应予处罚。 与李某一起执飞法兰克福任务的飞行人员表示,执飞任务的出入境海关申报单是由李某负责填写的。海关规定对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需要在申报单上如实填写。复刻表,公司对填写申报单有培训,老飞行员也会教新来的飞行员,该张申报单上的申报物品一栏只划了一道斜杠,表示机组人员没有要申报的东西。 李某供述称,他执飞国际航班,手表批发,出发前,父亲托他在境外购买江诗丹顿男女表各1块,作为父母结婚30周年纪念品,并给了他一张信用卡用于支付手表的费用。他朋友则托他在境外帮忙购买一对结婚用的卡地亚戒指。回国前,他将购买的手表和戒指的包装盒放在了机组飞行箱里面,把其中1块女式手表戴在自己手上,2枚戒指放在上衣内衬的口袋里,另1块男式手表让同机组飞行副驾驶杨某帮忙携带。 入境时,李某、杨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两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涉案物品均已起获并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 今天要讲的这个主角李某是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他。近日,北京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鉴于李某没有从中获利,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预缴罚金,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在入境前,李某将在国外购买的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两枚卡地亚戒指藏在上衣兜内,一个葆蝶家钱包放在行李袋内,李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27岁的李某是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飞行副驾驶,高仿手表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参与执飞的航班从国外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最终,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后他执飞的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飞抵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他选走无申报通道通关,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工作人员在机组行李箱中查到了手表、戒指的包装盒和BV钱包。之后在李某与杨某的身上及随身物品里查获了手表和戒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