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龙岗区某老厂房内一家五金加工厂大量生产天梭、雷达等品牌表面,怀疑这家工厂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精仿表。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前期调查,6月13日,深圳龙岗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前往该加工厂,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带有天梭、雷达、香奈儿等名表标识的表面3.43万个。经调查,该加工厂虽然有营业执照,却无法提供上述品牌授权及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据该加工厂生产主管肖某交代,该五金加工厂从2016年底开始偷偷接高仿手表表面的订单,供货给一些非法“高仿”制造商进行制假售假,还特意选址在一些破旧厂房欲躲避检查。市面上卖上万元的名牌手表,这里生产的表面竟只要3、4元一个,便宜的6、7毛一个。 却没想到,“好景不长”,刚开工不久就被执法机关查处。目前,该加工厂生产主管肖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手表批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