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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高仿名牌就是侵权违法

浏览量:99 | 时间:2022-12-05 03:2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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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达翡丽”、真金真钻手表,“江诗丹顿”、“卡地亚”、“欧米茄”、“劳力士”、“浪琴”等国际一线品牌的手表,每只售价高达几千、几万、几十万元甚至更高,而高仿(仿真)的手表只有数百元甚至更低。高仿(仿真)名牌产品,对一些追求时尚但经济能力不足的顾客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经销高仿(仿真)名牌产品,如手表、服装、皮包、皮带、皮夹等产品的,近年来在网络上常有,现实中也不少,被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例也时常可见。

  经销高仿(仿真)名牌产品,有的经营者虽然事先说明,并没有欺骗购买者,但经营者的行为仍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营者面临的就是侵权商品被依法没收、销毁,高仿表还有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如无法确定非法经营额的,复刻手表将罚款10万元以下。如果假冒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或者非法经营额达到15万元,经营者将因涉嫌商标侵权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潘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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