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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劳力士”表里不一

浏览量:46 | 时间:2023-04-08 03:22:49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将非原装劳力士手表出售给原告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1.8万元,并从1995年1月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并赔偿原告鉴定费1500元;同时原告将表返还被告。

  本报讯记者高望报道价值11.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戴了快6年,才发现竟然不是原装的,愤怒的消费者状告销售“劳力士”的商场——沈阳市友谊公司(沈阳市秋林公司)消费欺诈。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被告的行为欺诈证据不足,判处被告退货返款。被告不服上诉。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原告在诉状中称:1995年1月25日,原告凌海市个体工商户杨某从沈阳市友谊公司(沈阳市秋林公司)以11.8万元购得劳力士18K金壳表一块。该商场给原告开具了一份商品销售发票。同时,真金真钻手表原告在购表时还得到一份印有“瑞士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字样的保证书,保证书上有“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保证手表全部在瑞士制造”的字样。

  2000年,杨的手表突然坏了,杨某把手表送到劳力士专修点维修,维修点的人员告诉他:“你这块表有问题!”2000年12月,原告将表送到国家国内贸易局钟表眼镜商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送检手表非瑞士原装劳力士手表(表芯是劳力士表芯,手表外观件非劳力士表厂生产)。花了大价钱的手表竟然不是原装,杨某去年3月将沈阳市友谊公司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高仿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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