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不法利益而制假售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扰乱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期间复刻手表,,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蔡某君3人受蔡某甲和蔡某乙的委托,自2018年起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加工厂、手表厂内生产假冒“劳力士”“浪琴”等品牌手表的表壳、表圈等配件并销售给蔡某甲、蔡某乙二人,金额分别达到134万余元、132万余元、65万余元。 镇江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荣兴表示,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现此类案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坚决严厉打击和查处复刻表,。同时也要提醒一些商家,要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千万不能制假售假。 原标题:涉案金额960多万元!7被告制售假冒“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手表! 镇江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荣兴介绍,这个案件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涉案金额有900多万元,涉及到多个被告人,不仅仅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案中制售的全部是国际大品牌的手表,这种案件对社会诚信有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危害了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甲等人未经许可,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蔡某甲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同时处以人民币六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蔡某甲伙同被告人蔡某乙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广东等地雇佣人员从事高仿手表的组装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6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蔡某甲向被告人蔡某丙购买手表机芯,蔡某乙委托被告人韩某某组装假冒“劳力士”“卡地亚”“欧米茄”“浪琴”等品牌的手表。 商标凝聚了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了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4月21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九百六十多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