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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万买块劳力士竟然是十几年前库存货?消保委:劳力士店大欺客

浏览量:543 | 时间:2021-06-18 03:56:18


  金鹰国际集团副总裁表示,此事引起了集团的高度重视,在为林女士解决问题的同时,集团也启动了内部问责程序,将严肃处置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工作不力的员工。

  目前我国未对“手表标注生产日期”作强制性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手表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因此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这就导致很多手表品牌尤其是所谓“名表”为故意营造神秘感等,不对生产日期进行标注。

  6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针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称,本次消费维权事件暴露了手表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品牌方所宣称的“消费者没有权利知道手表的生产日期”更是经营者长期态度傲慢,只敬畏市场,不敬畏消费者、“店大欺客”的直接表现。

  据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对于这种问题,林女士觉得有些无法接受,她找到了媒体来到了当时购买劳力士表的这家专柜,可没想到专柜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接受采访,高仿表,而且也不愿意告诉林女士这块手表的生产日期。对于林女士的疑问,销售人员振振有词,他们说:在销售的时候不需要向客人提供生产日期,客人也没有权利知道这块劳力士表是什么时候生产的。

  原标题:花30万买块劳力士,竟然是十几年前库存货?消保委:劳力士店大欺客

  林女士之所以选劳力士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中了它的超卓天文台精密时计认证,这一认证比瑞士官方天文台认证还要严格,确保腕表平均误差为每天正负两秒以内。复刻表,既然是如此精密的认证,为何自己的手表却出现了很明显的走时误差呢?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虽然在销售时生产日期不属于手表强制披露信息,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应该是从销售延续到售后整个过程,交易完成后尤其是纠纷发生时,如消费者对产品生产日期、产地等基本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商家有义务积极披露。

  于是林女士找到了许多维修中心进行检测,校验的结果是手表静止状态下每天快慢误差为15到20秒。

  为什么新买的表有这么大的误差呢?林女士疑惑,又找了南京几家有名的二手手表回收机构,“基本确认我这块表是2009年的,也就是说,我花原价购买了一块11年的库存表。”林女士说。

  “发现这个表有时快、有时慢,差不多一个月快慢达20到30分钟,一天划下来一分钟左右。”林女士说,当时买表时,销售人员说没有现货,表后来是从深圳周大福钟表有限公司寄过来的。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作为手表生产企业,劳力士品牌本应当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相应手续,妥善处理纠纷。但品牌却以“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更没有直接处理客诉流程,只有当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后,才愿意提供;且整个过程,劳力士方没有任何直接沟通,仅由经销商代为传达观点,这种消极应对、知法违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大欺客”,漠视、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花30万买了块劳力士,但没戴多久后,却发现走时不准,找了维修中心后,却发现这块表竟然是11年前的库存货。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企业应呼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对手表生产日期进行售前标注,以供消费者充分选择。同时,省消保委要求,包括劳力士在内的所有手表品牌企业,应当树立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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