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累计对外捐赠人民币3,658.16万元,用于助困、助老、助学、助残、助医、救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慈善救助和公益事业。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878.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84.59万元)的17.48%;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8.5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98,221.82万元)的0.06%;。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58,775,329.80元。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坚持源于社会、回馈社会的价值观,在努力做好经营的同时,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支持教育事业、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上述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建设银行金华支行: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47期 对于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HFCs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对HFCs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上述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对于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为降低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公司将根据与日本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合作的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产品技术要求、工程建设进度及目前产品试制的实际情况和客户认证等环节的整体进度情况,进一步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确定本项目的具体投资进度。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1年5月12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的完成期限均延期1年至2022年3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巨额赎回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注1: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到期收益为15.13万美元,人民币金额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4月20日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6.5103计算得出,并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878.14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8.50万元,2020年度确认其他收益58.68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后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累计使用不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含2021年1-3月已实施的对外捐赠3,540.53万元)用于对外捐赠。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行授权,并于2021年3月5日披露2021-006号公告。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术要求、工程建设进度及目前产品试制的实际情况和客户认证等环节的整体进度情况,为降低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公司审慎控制本项目投资进度。截止目前,项目尚未投入,公司需进一步结合合作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确定本项目的具体投资进度,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2年3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上述对外捐赠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84.59万元)的17.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1、公司管理层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注2:公司拟继续买入本产品,产品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到期收益暂未结算,将与下一封闭期产生的收益连同本金共同在下一开放日收回。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上述对外捐赠占公司2019年度(捐赠期间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590.74万元)的5.6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审议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截止2021年4月10日,“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1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92,968.98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37,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19.4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137,221万元,占公司2021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71.11%。 (2)资金投向:①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②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③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形。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项目拟新建2×75t/h低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以及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一并建设由新建供热站至原有锅炉房的供热管线,利用原有供热管网对厂区供热。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176.92万元、配套流动资金582.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224.00万元(未包含利息及其他收益)。项目计划建设期1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新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高仿表。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1年9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2021年4月10日,项目两台75t/h锅炉及配套烟气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0,111,653.92元(截止2021年4月1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减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注3: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人民币金额计算同注1。 (二)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真金真钻手表。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