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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恩精工与两保代收监管函持续新增转贷未整改未披露

浏览量:251 | 时间:2022-09-09 07:03:41


  招股书显示,莱恩精工主营业务为铝合金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向市场提供登高器具、铝挤压型材等铝合金制品。公司IPO申请于2021年6月29日获深交所受理,于2021年7月4日被抽中现场检查。

  早在今年7月初就撤回创业板申报的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恩精工”),又在8月24日晚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与其“同甘共苦”的还有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问询函还提及,现场检查发现会计底稿存在审计未审数与公司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形,深交所据此对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了质疑;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工伤事故频发,存在超过350起工伤事故,真金真钻手表,2016年12月还曾造成1人死亡并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而发行人律师并未结合业务经营特点,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进行核查说明。本次申报莱恩精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来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深交所对两名保代王慧、章希的监管函中则提到,保荐机构在申报时提交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回答深交所问询时则称莱恩精工与子公司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与《审核问答》中定义的“转贷”有所不同。深交所称,王慧、章希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能准确理解《审核问答》的要求”。

  现场检查暴露出了多个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保荐人、会计师与律师均未能幸免。深交所下发的第一轮问询函显示,现场检查发现保荐人对部分采购及销售环节的穿行测试流于形式,对实控人、高管个人银行流水核查不完整,对研发费用执行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与客户、供应商等进行访谈时甚至存在部分莱恩精工代表人员同时参与访谈的情形,无法证明第三方尽职调查的独立性。

  根据《审核问答》,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行为被称为“转贷”;拟上市公司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或纠正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如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并且,公司并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要求,对此前存在的转贷等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及时整改清理,在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新增转贷情形且金额较大,“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你公司才对贷款资金进行清偿”。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称,现场检查发现,莱恩精工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与子公司签署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即贷款行向莱恩精工发放贷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子公司,劳力士水鬼N厂,子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再转回给莱恩精工。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后,莱恩精工与子公司之间仍然持续通过该种方式取得银行贷款,金额共计1亿元,而招股书并未对此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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