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双方实施诚信行为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应当于典当活动中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如当户典当时,应持来源合法并且是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担保标的押取当金,而不得以具有权利瑕疵的担保标的或者赃物进行典当,故意欺诈典当行,以图获取不义之财。作为典当行,对当户交付的担保标的应当公平合理地估价,任何不负责任地高估或者压价都是非正当的典当交易行为,且一旦典当成交,应当按时按量向当户提供典当双方认可的融资服务。 典当行代客保管,一方面安全性高,仓储技术到位;一方面收费低廉,不增加客户负担,故深受人们欢迎。这与银行开办的保管箱业务相比,后者的租金费用较高,客户承受力有限,且保管箱并不适宜所有动产,是与典当行当物保管设施功能相异的一种特殊仓储工具,缺乏典当行的某些竞争优势。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典当行的仓储作用、保管能力和安全措施,下大气力提高科技含量、精仿表。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则更是一条必由之路。 永旺帕玛强尼二手手表回收价格12年专业典当评估经验1rQugsKi 借货利率也往往除了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手表批发,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胀率的高低等因素考虑之外,还特别受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所决定。即亲近者则货之或可能降利,而硫远者则拒货或加利,致使民间高利货总是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中进行,债务人往往既付出高息又欠下人情。 我国典当立法还远远落后于典当实践,选今为止始终未能认识典当行的商品销售功能及其重要性,甚至明文规定禁止典当行从事零售和寄售业务。如中国人民银行199年4月须布施行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业务。 如在借货活动中,通常是先有借后有质,债权在质权之前存在,质押担保关系晚于债权镜务关系。但对于典当法律关系来说,由于典当过程通常是先有当后有借,即典当行必须首先决定是否收取当户交付的担保标的,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向当户发放当金,故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以质押担保关系为先导,债权债务关系晚干质担保关系而出现。 典当法是调整典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典当法是法的一个分支,隶属于民商法,是民商法中的市场行为法。典当法调整的是典当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是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典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由一定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构成。 |